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转引)

wushipeng173:

    

1   总则

 

1.0.l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厂新建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设计,扩建或改建的工艺 装置可参照执行。

l.0.2   执行本标准时,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l.0.3   本标准代替《工艺装置的设备布置》(BA3-1-5-88)。

 

2   一般要求

2.0.l   装置布置应做到:

    a)   满足工艺和环保要求;

    b)   方便生产操作;

    c)   确保安全生产;

    d)   便于施工维修;

    e)   力求经济合理;

    f)   注意整齐美观。

2.0.2   应了解所设计的装置在工厂总平面布置中位置及其与周围相邻装置或单元、 工厂管廊、道路等的相对关系,使原料、产品、半成品、公用工程管道、仪表管缆和电缆等得到合理安排。还应了解装置所在地区的气候特点、地震烈度和工程地质情况等基础资料。

    a)   应注意与相邻装置设备布置风格的统一。如加热炉和建筑物宜与相邻装置布置在同一侧;设备的防火间距以及设备布置与常年风向的关系不但要满足本装置的要求,还应顾及相邹装置的要求。

    b)   按照当地的气候条件(气温、降水、风沙等)考虑设备是采用室内布置、半露 天布置还是露天布置。

    c)   重载荷或有强烈振动的机械和设备宜布置在装置内地基条件较好的区域。

    d)   变配电间的位置应便于电源进线并靠近负荷中心。

    e)   应考虑控制室与工艺装置的关系,尽可能使主要操作区靠近控制室。

2.0.3   工艺设备一般采用按工艺流程顺序布置和同类设备适当集中分区布置相结合 的布置方法,并应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92)(以下简称防 火规 范〕的要求,按工艺过程及其设备,机械、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分区。处理腐蚀性,有毒和粘稠物料的设备也宜分区布置。为防止结焦、堵塞控制流体压降,避免发生付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可靠近布置。

2.0.4   当装置要求分期建设或要求留有发展余地时,应根据工艺过程,生产性质、 设备特点和方便施工等因素决定预留区域的位置。

2.0.5   装置的竖向设计将影响地下工艺管道的坡向及其受液容器的位置,地面排水 沟的位置和设备基础面的设计标高。应使地下管道顺坡流向接受容器。为便于设计,应选定装置地面某一点的绝对标高作为相对标高的零点。

2.0.6   地下管道和地下构筑物的最大外形不应超出装置边界线。

2.0.7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布置:

    a)   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跨度、柱距、层高等宜符合土建专业有关标准中的规定。

    b)   建筑物地面一般高出室外地面200mm。在可能散发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的装 置内,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600mm以上。

    c)   建筑物的高度由进出管道的标高及室内设备所需的高度决定。当没有吊车时,应 考虑设备吊装的空间。

 

d)建筑物门的设计应便于操作人员通行,并应至少有一个门能使室内设备的 最大部件出入。检修时有可能进入车辆时,门的大小应能满足车辆的通行。

    e)   全厂性控制室或联合装置的集中控制室靠近主要工艺装置。装置内的控制室的位置宜靠近装置的主要操作区域,远离振源、噪音大、散发有毒、腐蚀和粉尘物料的设备,且位于这些设备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f)   可燃气体,液态烃、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但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内非防爆型在线分析一次仪表间(箱)应正压通风。

    g)   办公、生活用房和生产辅助用房应根据装置生产的性质、规模、人员组成按有关标准或工厂设计的具体要求设置。办公生活用房应尽量远离工艺设备区。

2.0.8   设备布置

    a)   设备的间距除应满足防火防爆规定要求外,还应满足操作通道、检修、结构设计(如基础、平台梯子)、管道和仪表安装所需的尺寸。

    b)   一般沿主管廊两侧布置设备,设备的最大轮廓线与管廊柱子之间的距离视装置的规模,穿越主管廊与设备之间大多数管道的直径以及设备的大小而定,一般为4.5~6m,最小不宜少于3m。

      如管廊上方布置空冷器和其他设备时,应有检修这些设备的通道或空地。

    c)  工艺设计没有要求架高的设备,尤其是重型设备,应落地布置。

    d)   由泵抽吸的塔和容器,自然循环的重沸器、重力流、固体卸料等设备,应按工艺的要求布置在合适的高度处。

    e)   当装置面积受限制或在经济上更有利时,可将设备布置在框架上。

2.0.9   通道

    a)   在装置内部,应用道路将装置分隔成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2的设备、建筑 物区。

    b)   除了可以利用工厂道路供装置消防和检修之用外,装置内应设供消防和检修车辆进出的通道,消防通道的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c)   装置内的主要车行通道的两端应与工厂道路衔接。

    d)   装置内其他需要机动车辆接近的地方(包括检修吊运和工艺物料装运),均应 按照车辆类型和作业范围,设置行车及作业所必需的通道或场地。

    e)   不同功能的通道应统一考虑,使一道多用。

    f)   应根据生产操作,巡回检查和小型检修等的频繁程度和操作点

的分布情况设 置操作通道。

    g)   通道的最小净宽和净高见表2.0.9。

    表2.0.9

    h)   应考虑必要的检修作业空间和放置拆卸零部件的场地。二层或多层厂房必要时应设吊装孔。

2.0.10   平台梯子

    a)   当需要操作、经常维修的地点高出地面2.5m以上时应设置平台梯子或活动 平台。这些地点包括:人孔、手孔、加料孔、卸料孔、阀门、安全阀、蒸汽疏水阀、视镜、过滤器、取样点、调节阀、液面计、机械的操作和维护点等。

       管道的高点放气、低点排液、止回阀、没有阀门和盲板的设备嘴子、孔板等通 常不设专用平台,但应考虑使用活动平台或活动梯子的可能性。直梯宜兼顾多段式玻璃板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等仪表的操作和维护。

    b)   对操作维修和安全有明显好处时,邻近的平台之间或平台与框架之间应连通。连 通的平台应按《防火规范》设置安全出口。

    c)   平台的宽度应不小于0.8m,平台上方净空不应小于2.2m。

    d)   为人孔设置的平台,与人孔底部的距离不宜小于0.4m也不宜大于1.0m。

    e)   为加料口设置的平台,距料口顶面不宜大于1.0m。

    f)   厂房和框架的主要梯子和操作频繁的平台的梯子应采用斜梯。成组布置的塔的联合平台宜采用斜梯。

       除上述场合外,宜采用直梯。

    g)   斜梯的角度宜为的45°。每段斜梯的高度不大于6m。钢斜梯的宽度一般为 0.8m。混凝土斜梯的宽度一般为l.0~l.2m。

    h)   直梯宜从侧面向平台,应避免直梯穿平台。每段直梯的最大高度为8m,超 过8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分段设梯子。超过2m的直梯应设置安全护圈。

2.0.11   围堰

    a)   凡在操作或检修过程中有可能被油、有毒物料、腐蚀性物料污染的设备区周围应设围堰。腐蚀性物料设备区尚应铺砌防蚀地面。

    b)   围堰的高度不应小于150mm。围堰区域的范围一般按设备最大外形再向外延伸0.8m。

    c)   围堰内应有排水设施,围堰内的地面应坡向排水设施,坡度不应小于3‰。

 

 

 

 

3   管廊和空气冷却器的布置

 

3.0.1   主管廊在装置平面中的位置应能联系尽量多的设备,因此宜在主管廊的两侧 布置设备。对于离主管廊较远的设备区如加热炉区、压缩机区等可设置从主管廊通向这些设备区的副管廊。

3.0.2   主管廊上方可布置空气冷却器或其他设备,下方可布置泵、换热器和小型设备。当管廊上方和下方同时布置有这些设备时,空气冷却器与其下方操作温度高于物料自燃点的设备或泵之间应用非燃烧体的隔板隔开。

3.0.3    主管廊的宽度的确定,应考虑下列因素:

    a)   管道的数量及其间距;

    b)   当仪表引线和电力电缆架空敷设时所需的宽度;

    c)   预留宽度,一般为管廊总宽度的10~20%;

    d)   是否布置空气冷却器和泵,当布置空冷器时,支柱跨距最好与空冷器的间距尺寸相同。

3.0.4   单跨管架的跨距不宜大于9m,当必须超过9m时可在中间加立柱。管架可以 布置成单层、双层、必要时可布置成三层。

3.0.5    管架的间距应满足大多数管道的跨距要求,通常为6m,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 间距值。

3.0.6   管廊最下层的高度应按管廊下设备的高度、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的高度和操作 检修通道要求的高度来确定,其净空不应小于3.5m。两层管廊之间的高度视大多 数进出管廊的管道的直径而定,一般为1.4~2.0m。

3.0.7    空气冷却器的布置

    a)   空气冷却器通常布置在管廊的上方、框架的顶层,也可以布置在地面上。空气冷却器的上方不应布置设备。

    


  

b)   空气冷却器的布置应避免自身或相互间的热风循环。可采用下列作法:

        1)   相邻的空气冷却器应靠紧布置;

        2)   同类型空气冷知器布置在同一高度;

        3)   鼓风式与引风式空气冷却器需分开布置,应将引风式空气冷却器布置在鼓 风式空气冷却器的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测。

    c)   并列布置时两台增湿空冷器或干湿联合空冷器的构架立柱之间应有不小于3m 的距离。

    d)   空气冷却器管束两端管箱处应设置平台和梯子。

 

4    泵的布置

4.0.1   泵宜露天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地区可布置在室内,在多雨地区可布置在棚内。

4.0.2   采用棚式布置的泵,棚通常与管廊的管架组合在一起,棚的位置宜布置在管廊的管道的上方。

4.0.3  成排布置的泵应按流程、防火要求、操作条件和物料特性分组布置。

4.0.4   成排布置的泵宜按泵出(入)口嘴子对齐或泵端底盘(基础)边线对齐布置。

4.0.5   双排布置的泵,宜将两排泵的动力端相对,在中间留出检修通道。

4.0.6   布置在管廊下的泵,泵区检修通道的净高应符合表2.0.9的规定,但该通道可以不是直的。泵端前面的操作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l.0m。如果泵的检修需要泵前留有更多的空地时,应按检修要求布置通道。

4.0.7   泵布置在室内时,两排泵的排间净距不应小于2.0m。泵瑞或泵侧与墙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l.0m。

4.0.8   两台泵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0.8m,但安装在联合基础上的小泵除外。

4.0.9   泵的基础面宜高出地面200mm,小型泵可提高到300-500mm,大型泵可降 至100mm。

4.0.10   冷、热油泵相邻布置时,应有不少于4.5m的间距。

4.0.11   泵的布置应考虑管道柔性设计,满足泵出入口嘴子的受力和力矩要求。

 

5   塔和立式容器的布置

5.0.1   沿管廊两侧布置的塔及其附属设备如进料加热器、冷凝器、重沸器和回流罐 一般接流程顺序布置。塔可单个布置或适当分组布置以便配置联合平台。单排布置的塔和立式容器,当彼此的直径相差不大时宜中心线对齐;当彼此的直径相差较大时宜靠管廊侧切线对齐。

5.0.2   沿管廊布置的塔或立式容器,宜在靠管廊侧布置管道,在另一侧设检修场地。塔 或立式容器的人孔宜朝向检修场地。

5.0.3   塔与塔之间或塔与其它相邻设备之间的距离除满足布置管道、平台、仪表和 小型设备的需要之外,尚应满足操作和维修通道以及基础布置的要求。

5.0.4   分馏塔顶冷凝器、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5.0.5   两塔(或立式容器)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5m,以便于敷设管道和设置平台。

5.0.6   塔的安装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泵吸入高度、重力流、负压操作;

    b)   重沸器系统的操作;

    c)   塔底配管所需净高。

 

6   加热炉的布置

6.0.1   加热炉应布置在装置的边缘地区并宜位于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6.0.2   成组布置的加热炉,一般为中心线对齐。两座加热炉的净距不应少于3m。

6.0.3   加热炉与其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的间距应不小于6m。

6.0.4   加执炉周围至少有一侧可通行大型机动维修机具的空地。对于

水平炉管加 热炉,在抽出炉管一侧,检修场地的长度不应小于炉管长度加2m(可利用装置外空地)。

6.0.5   设有空气加热器、鼓风机、引风机等辅助设备的加热炉,应按加热炉专业提 供的布置图布置。

 

7   管壳式换热器及冷却器的布置

7.0.l   一种物料与另一种物料或几种不同物料连续换热的换热器应成组布置,用水,氨 等介质冷却几种不同物料的冷却器宜成组布置。

7.0.2   成组的换热器宜按一端支座中心线对齐布置。

7.0.3   两个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的物料流均为串联且规格相同时,应重叠布置。直 径等于大于l.2m的换热器不宜重叠布置。

7.0.4   换热器之间,换热器与其它设备之间的净距,当设备之间没有布置管道时, 不应少于0.7m。

7.0.5   在地面上布置的换热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浮头和管箱两侧应有宽度不小于0.6m的空地,浮头端的前方应有宽度不小于 1.2m的空地;

    b)   管箱前方应留有比管束至少长0.6m的空地;

    c)   换热器的中轴线不应正对抽芯侧附近构筑物柱子的轴线。

7.0.6   在框架上布置的换热器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浮头端前方平台净宽不宜小于0.8m:

    b)   管箱端前方平台净宽不宜小于1.0m;   

c)   应有使用机动维修机具检修的可能性。

7.0.7   对于立式换热器(重沸器),视其大小可以在塔壁上设支架支承,也可以单独 放置在框架上。不论如何布置,在其上方均应留有使用机动检修机具抽出管束的空间。

7.0.8   操作温度高于物料自燃点的换热器,其上方如无楼板或平台隔离,不应布置 其他设备。

7.0.9   换热器的安装高度,应使其底部接管的最低点与地面或平台面有不小于150mm的 净高。

7.0.10   水箱式冷却器宜布置在装置边界附近的地面上,位于常年是小频率风向的 上风侧。水箱顶面的平台应是可拆卸的。

 

8   压缩机的布置

8.0.1   压缩机和驱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符合制造厂的要求。

8.0.2   压缩机宜布置在被抽吸的设备附近。压缩机的分液罐、缓冲罐、中间冷却器,与 压缩机及其他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可相互连接或靠近布置。

8.0.3   压缩机宜敞开布置或半敞开布置。在寒冷或多风沙的地区可布置在厂内。布 置有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厂房,应有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通风设施。

8.0.4   压缩机的安装高度应根据其构造特点确定,并按需要设置操作平台。或根据 实际要求考虑一层半布置或两层布置。

8.0.5   压缩机附属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多级压缩机的气液分离罐和冷却器应尽可能靠近布置。在满足操作和维修需要场地前提下,考虑压缩机进出口的综合受力情况,合理地布置各级气液分离罐和冷却器。

    b)   高位油箱的高度应满足制造厂的要求。布置在建筑物构架上的油箱应设平台和直梯。

    c)   润滑油和封油系统宜靠近压缩机布置,应注意要求的标高关系和留出油冷却器的检修场地。

8.0.6   压缩机的驱动机为汽轮机时,汽轮机及其附属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凝汽式汽轮机采用空冷器时,空冷器应靠近汽轮机。空冷器的安装高度应能满足地面上布置凝结水泵的净吸入压头的需要。

    b)   凝汽式汽轮机采用管壳式冷凝冷却器时,冷凝冷却器可布置在靠近汽轮机的侧面或布置在汽轮机的下方。冷凝冷却器管箱外应考虑检修管束的空地。

8.0.7   压缩机布置在厂房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压缩机与厂房墙壁的净距应满足压缩机或驱动机的活塞曲轴、转子等的检修要求,且不应小于2m。

    b)   二台压缩机之间的净距应满足压缩机或驱动机的活塞、曲轴、转子等检修要求。

    c)   如压缩机布置在两层厂房的上层、应设置吊装孔。

    d)   压缩机广房应考虑压缩机或驱动机的一次仪表所需场地。

8.0.8   压缩机的维修机具

    a)   敞开布置(无顶棚)的压缩机不设吊车。布置在单层厂房内的压缩机,台数不 超过4台且最大部件重量不超过lt时不设桥式吊车,必要时可设手动单轨吊车。

    b)   下列情况宜设桥式吊车:

        1)   压缩机布置在第二层厂房内或布置在高度为2m以上的基础上;

        2)   压缩机布置在单层厂房内且台数超过4台;

        3)   压缩机最大部件重量大于1t但不超过10t。

    c)   压缩机超过4台,检修频繁且行程长时或压缩机最大部件重量大于10t,宜设 置电动桥式吊车。

 

 

 

来源:结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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